2020年煤電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推動北方地區清潔取暖 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來源:國家發改委網
6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等六部門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附件發布《2020年煤電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
《要點》指出,強化煤電項目的總量控制,加強規劃指導約束作用。統籌鞏固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和增強電力、熱力供應保障能力工作,按需適度安排煤電投產規模。探索研究清潔能源發電與煤電協調健康發展的機制,推動北方地區清潔取暖,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裝機充裕度指標為紅、橙色的地區,原則上不新安排自用煤電項目投產,確有需要的,有序適度安排煤電應急調峰儲備電源。為支持脫貧攻堅、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對確有需要的國家級貧困縣扶貧項目,已連續兩年發揮作用的應急調峰儲備電源且屬于民生熱電的項目,可列為相應省份年度投產項目。
文件全文如下:
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20〕9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廳(工信委、經信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2016年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統籌做好職工安置、“僵尸企業”處置、結構調整、兼并重組、轉型升級等工作,總量性去產能任務全面完成,系統性去產能、結構性優產能初顯成效。產業結構和生產布局得到優化,供給質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安全環保形勢持續好轉,市場競爭秩序有效規范,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不斷完善。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鞏固去產能成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2020年去產能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緊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以改革開放為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鞏固、增強、提升、暢通的方針,著力鞏固去產能成果,持續推動系統性去產能、結構性優產能,不斷提升職工安置和資產債務處置質量,全面提高行業治理能力。
二、全面鞏固去產能成果。尚未完成“十三五”去產能目標的地區和中央企業,要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去產能任務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面實施去產能項目“回頭看”,認真落實產能認定、關閉標準、獎補資金使用、產能置換等方面的相關規定,確保各類督查和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國家有關部門將繼續開展鞏固鋼鐵煤炭去產能成果專項督查抽查,堅決防止已經退出的項目死灰復燃。進一步完善去產能和產能置換工作臺賬,為“十四五”發展打好基礎。切實抓好去產能政策的宣貫落實,強化監督問責,確保相關要求落實落細落地。
三、繼續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完善鋼鐵產能置換辦法,加強鋼鐵產能項目備案指導,促進鋼鐵項目落地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安全、環保、能耗、質量、用地、產業政策和產能置換等相關要求,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新增鋼鐵冶煉產能,嚴肅查處各類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指導企業復工復產,做好行業運行監測分析,維護行業平穩運行。進一步推動鋼鐵行業綠色化發展,加快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發展電爐鋼工藝。進一步推動鋼鐵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增強企業創新意識,為鋼鐵行業實現由大到強轉變奠定堅實基礎。
四、持續推進煤炭上大壓小、增優汰劣。嚴格安全、環保、質量等方面執法,堅決淘汰不具備安全環保條件、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堅持產能置換長效機制,引導低效無效產能有序退出。深入推進煤炭行業“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動在建煤礦投產達產,合理有序釋放先進產能,實現煤炭新舊產能有序接替。統籌推進煤電聯營、兼并重組、轉型升級等工作,促進煤炭及下游產業健康和諧發展。著力加強煤炭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持續提升供給體系質量,增強能源保障和應急調控能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不斷完善現代煤炭交易市場體系,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
五、積極穩妥推進煤電優化升級。充分發揮市場調節和宏觀調控作用,淘汰關停不達標落后煤電機組。繼續做好現有違規建設煤電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堅決杜絕新發生違規建設煤電項目的情況。發布實施年度風險預警,按需有序核準建設煤電項目,按需適度新增煤電產能,做好煤電應急備用和應急調峰儲備電源工作。持續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進一步增強電力、熱力供應保障能力,鞏固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工作成果,提升煤電清潔高效發展水平。
六、加快“僵尸企業”處置。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僵尸企業”處置的決策部署,依法依規加快處置2019年底摸底確定并上報國務院辦公廳的“僵尸企業”。各地區和中央企業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原則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已摸底確定并上報的鋼鐵、煤炭行業“僵尸企業”處置工作。
七、嚴格控制產能總量。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在控制產能總量的前提下,調整優化存量。嚴格落實《關于完善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暫停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并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鋼鐵項目要符合安全、環保、能耗、質量、用地、產業政策和產能置換等相關要求。嚴格禁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劃布局新的煤礦項目,嚴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項目開發。
八、統籌做好去產能保供應穩預期工作。有關地區和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供需形勢的新變化新特點,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綜合考慮地區發展、產業布局、資源賦存、安全環保、項目接續、運輸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去產能目標任務,提前謀劃“十四五”相關工作。保供難度大的地區,要結合近年來出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供應保障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措施,避免供需失衡和市場異常波動。
九、多措并舉提高職工安置質量。堅持把職工安置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定期調度機制,完善風險處置預案,落實職工安置政策措施。對產業衰退、結構單一地區,加大跨地區勞務協作、專項培訓、創新創業支持力度,提高就業穩定性。對依法參保繳費且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返還,為符合條件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等待遇,加強再就業幫扶,做好公共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托底,切實守住民生底線。引導企業資產處置收入依法優先用于清繳社會保險、解決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職工安置費用,妥善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維護職工社保權益。各地要統籌資金加大對困難企業的支持力度,妥善解決職工安置、失業職工幫扶、內部退養費用缺口等遺留問題。
十、依法依規推進資產債務處置。各地要認真落實去產能企業和“僵尸企業”資產處置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加快土地、礦產資源等各類資產處置。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關于積極穩妥深化“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的意見》要求,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積極開展債務處置,指導相關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區分不同情形采取適當處置方式,依法公平合理分擔處置成本,分類處置直接債務、統借債務和擔保債務。
十一、提高專項獎補資金使用效益。嚴格落實《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分配和使用專項獎補資金時,應充分考慮企業實際情況,更多支持職工安置任務較重、困難較多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鼓勵開展產能置換指標交易,產能置換收入應優先用于職工安置。
十二、加快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統籌考慮區域發展需求和產業布局,發揮各地比較優勢,構建科學合理、安全環保、協同發展的產業布局。推動鋼鐵、煤炭、電力企業兼并重組和上下游融合發展,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更多依靠市場機制和科技創新優化生產要素配置,提高行業安全環保水平和企業競爭力,推動先進產能向優勢地區和企業集中。鼓勵傳統鋼城煤城開展轉型升級,通過技術創新、產業融合、發展新興產業等方式,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產業向專業化、高品質和價值鏈高端延伸,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十三、不斷提高行業治理能力。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分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建立現代市場體系和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各地要統籌去產能和“十四五”發展,充分運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果,加快推進制度創新和治理能力建設,著力解決發展過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推動實現鋼鐵煤炭煤電行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十四、加強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監管。對項目建設、產能置換、安全生產、生態環保、價格監管等各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充分運用地方自查、媒體暗訪、部門執法、聯合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