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兩項標準規定了涂裝工序及印刷工業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和監督管理等要求,涉及涂料調配、溶劑擦洗、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膠)、流平、干燥/固化等環節全部生產工段,也覆蓋印刷企業所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工段。根據測算,通過強制性標準實施,我省揮發性有機物可減排約5800噸。標準規定,汽車整車制造行業涂裝工序廢氣中非甲烷總烴、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40毫克/立方米、1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其他行業涂裝工序廢氣中非甲烷總烴、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1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同時要求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每小時2千克時,配置的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處理效率應不低于80%。
針對印刷工業企業,標準規定,廢氣中非甲烷總烴、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40毫克/立方米、0.5毫克/立方米、8毫克/立方米;同時要求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每小時2千克時,配置的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處理效率應不低于80%。
隨著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推進,我國進入了臭氧和顆粒物協同控制新階段。揮發性有機物作為生成臭氧的重要前體物之一,正日益受到重視并進行防治。據統計,2017年全省重點調查單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達到了約2萬噸。
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專項治理,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保障民眾健康,是適應全省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通過實施這兩項排放標準,滿足我省環境管理需求,鼓勵企業采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和先進的工藝設備,從源頭減少和消除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