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將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發布日期:2023-12-23瀏覽次數:3086
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煤礦安全生產條例(草案)》、《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決定(草案)》和《國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草案)》,要求深入組織普法宣傳,切實抓好法規實施,加強監督檢查執法,把各項法規落到實處。
2010年4月8日,國務院令第573號公布《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提出國家逐步削減并最終淘汰作為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清洗劑、加工助劑、殺蟲劑、氣霧劑、膨脹劑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層物質。
今年6月,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推薦名錄》。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自1991年加入《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來,持續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淘汰和替代,并在2004年、2007年分別發布《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推薦目錄(第一批)》(環函〔2004〕309號)及其修訂稿(環函〔2007〕185號),推薦了全氯氟烴、哈龍、甲基溴和甲基氯仿的替代品,對推動四類ODS如期淘汰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國正開展最后一類ODS含氫氯氟烴(HCFCs)的淘汰和替代工作,并已實現2013年凍結、2015年削減10%和2020年削減35%的目標,正向2025年削減67.5%的目標加速邁進。隨著HCFCs淘汰進入攻堅階段,各地方、各行業迫切需要替代品方面的指導意見,以引導行業企業順利開展HCFCs的淘汰和替代。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生態環境部將根據不同履約階段及相關行業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發展情況,聯合相關部門評估、篩選新的替代品,及時更新和完善《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