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國家標準《零碳建筑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這是自2021年4月9日,《零碳建筑技術標準》正式啟動以來,首次推出征求意見稿。此《標準》適用于新建與既有改造的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與區域的設計、建造、運行和判定。
《標準》提出,建筑應結合場地環境與氣候特點,對項目的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進行綜合分析,建筑布局應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資源利用。在技術經濟合理的條件下,建筑冷熱源和熱水熱源應優先選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供電系統應優先選用光伏發電、風光互補等。此外,零碳建筑應設置建筑碳排放管理系統,實現建筑運行碳排放量的動態統計、計算、分析和展示等管理目標。
以下為《標準》摘要:
1.0.1 為實現國家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營造健康舒適的建筑室內環境,發展可再生能源和零碳能源建筑應用,引導建筑和以建筑為主要碳排放的區域逐步實現低碳、近零碳、零碳排放,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與既有改造的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與區域的設計、建造、運行和判定。
1.0.3 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與區域的設計、建造、運行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1.1零碳建筑應采用性能化設計方法,采用全過程多專業協同設計組織形式,從建筑設計內在本質和基本規律出發,基于零碳建筑設計目標開展設計工作。
4.1.2建筑性能化設計應綜合考慮其地域、文化、氣候、環境等資源稟賦條件,以及經濟約束、功能需求、技術措施、建筑美學等多種因素,優化零碳建筑設計策略。
4.1.3 性能化設計應根據本標準規定的室內環境參數和碳排放指標要求,利用碳排放模擬計算軟件等工具,結合建筑全過程的經濟效益分析,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優化,指導技術措施和性能參數的確定。
4.1.5 建筑應結合場地環境與氣候特點,對項目的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進行綜合分析,建筑布局應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資源利用。
4.1.6 建筑應優化空間布局,合理選擇和利用景觀、生態綠化等措施,營造適宜的場地微氣候環境,優化自然通風、天然采光、自遮陽效果,降低建筑供冷供暖負荷。
4.3.1 建筑供熱供冷系統應綜合經濟技術分析,進行方案比選和性能優化。
4.3.2 建筑應優先采用地熱、生物質、空氣能、太陽能、工業余熱等非化石能源供暖,電力供應充足、電力政策支持的地區可采用電采暖。
4.3.3 供冷系統應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自然冷源,并考慮多能互補集成優化。
4.3.10 生活熱水制備應優先利用太陽能、空氣能等熱源形式,并應采用高效設備。
4.5.1 在技術經濟合理的條件下,建筑冷熱源和熱水熱源應優先選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供電系統應優先選用光伏發電、風光互補等。
5.1.6 區域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3 按照“因地制宜、集約開發、加強監管、安全環保”的原則,開展各類淺層地熱利用,并采用高效的熱泵機組。